首页 > 一级建造师网校 >正文

来了!网传关于 “挂证”九个新解释,你是否知晓!

日期: 2019-08-06 11:27:21 作者: 赵枳壳

近日,多地流传《住建部关于“挂证”问题的最新解释》,虽然没有在官方公布,但是经多名网友证实,部分省市已经传达。那么,各位小伙伴你们是否已经了解了呢?

1.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不属于挂证。

2.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如果企业仍不纠正,可约谈有关单位,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过后按挂证严肃处理。

3.内退人员属于挂证,内退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

4.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保属于挂证,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

5.事业单位与下属一层级单位的,确因改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可不认定为挂证,但需证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册。改制后再注册的属于挂证。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于挂证。

6.退伍军人无社保的,经与退伍军人事务部确认,可不认定为挂证。

7.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属于挂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兼职、可任职,但不允许兼职注册执业。

8.企业与注册人员相互不配合,记入异常注册,约谈双方,如仍不配合,双方均按挂证严肃处理。

9.企业破产,个人提交申请,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业破产有关证据,主管部门需进行核实,可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用一句话解释,就是没证书的可以兼职,有注册证书的只能在一家单位,不能兼职。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socuha.com/qnym/288.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