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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执业药师证书直邮试点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3-12-11 13:15:42 作者: 赵枳壳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直邮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便利化改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同意,自2023年12月起,我省在全国首批试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直邮工作,在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中首次试行。

  一、基本情况

  证书直邮即证书由印制单位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给持证人,减少物流环节,使持证人更早领到证书。对人社部或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17项职业资格(见附表)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申请办理。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

  二、申请时间

  自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公示时间一致。

  三、申请途径及受理范围

  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证书直邮。

  公示结束时,“系统”中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四、证书签收

  证书直邮采取“验证码投递”方式。在证书送达前,持证人将收到中国邮政的短信提醒,内容含验证码。持证人需使用验证码签收证书并支付相关邮寄费用。

  其他事项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12月5日

  附表:

  试点证书直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监理工程师

2

注册建筑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

注册计量师

5

注册设备监理师

6

建造师(不含二级建造师)

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1

注册城乡规划师

12

执业药师

13

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造价师)

14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15

注册消防工程师

16

翻译专业资格

17

注册测绘师

  原文链接: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95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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