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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规》真题考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日期: 2022-11-23 11:34:57 作者: 赵枳壳

  乐考网整理了执业药师《法规》真题考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下列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信用目录评价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等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B.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书面提醒告诫、提示风险信息等处置措施

  C.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

  D.医药企业招标采购失信情况评定分级包括一般、中等、严重三个等级,每年动态更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选项,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相关考点:

  1.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2.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机制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向省(区、市)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杜绝失信行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3.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区、市)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省(区、市)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案源信息的共享交流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4.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省(区、市)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5.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省(区、市)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6.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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